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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家族——婚俗与家庭

作者:本站编辑 来源:www.i7fh.com 发布时间:2011年12月26日

五、婚俗与家庭
原始婚姻残余
    清代,土家族地区“改土归流”后,随着封建地主经济的确立,土家族的婚姻制度也逐渐和汉族的婚姻制度接近,但仍有一些原始婚姻习俗的残余。
    很早以前,土家族保持着“以歌为媒”的原始自由婚习俗。那时,男女的服饰一样,不论是上山砍柴割草,还是一起挖土、开荒、薅草、收获、赶集、集会或在路上相遇,男女之间,总是盘歌以通情感。如秀山土家传统的情歌,男唱:“凉风摇动灵芝草,山歌打动妹妹心”,女答:“大山捆柴只要藤,土家成婚靠歌声”。从传统情歌的试探、赠心、盟誓、离别、思念、成婚等唱词看,基本上反映出原始的自由恋爱到结婚的全过程。
    从前,土家女子在婚姻上有自主权,每年正月初三至十五日,土家要玩“摆手”(举行祭祀土王和八部大神仪式后,摆手歌舞尊神)调年,祈祷风调雨顺的年景,或者在过祭“社菩萨”①的庆典时,要举行祭仪;男女老幼多在一起同歌同舞。祭仪完后,老年人逐渐出场,青年男女便尽情狂饮狂欢,有些青年男女往往就在歌舞中相识恋爱。如果有两男或几个男子看上同一女子的时候,那女子往往提出让他们比武、射箭等来比高低,谁胜谁就是她选中的配偶,然后去要求土老司允许,再到土王祠参拜后,才可成亲。
    在土家族亲属的称谓中,是按性别、班辈通称,不像汉族称呼有严格的区别。土家把姑父、舅父、岳父、翁父都一律叫做“加加”;对姑母、舅母、岳母都叫“姑”或“妈”;称弟弟、堂弟、妻弟、姨表弟是“安矮”;称哥哥、堂哥、妻兄、表兄都是“阿可”;妹妹、堂妹、妻妹、姨表妹都是“阿矮”;姐姐、堂姐、妻姐都是“阿打”;这些称谓表明,土家族在历史上曾经历过氏族部落群婚的发展阶段。
    直至新中国建立初期,土家族还沿有姑表优先婚配,舅权很大的习俗。就是姑家之女,必嫁舅家之子,遵守还“骨种”的婚配习俗。龙山有的土家村寨曾出现过姑家女子已年满十七八岁,而舅家的儿子年龄小,姑家女就必须等他长到十五岁左右婚配。如果姑家女要与别家的儿子成婚,必须事先征得舅父的同意;而且,即使同意了,姑家女在结婚之前,还必须给舅家送去“重礼”,以代替还“骨种”。土家有“姑家女,伸手取,舅舅要,隔河叫”的民谚。这说明了舅权之大。此外,还有姑表亲、扁担亲、瓜藤亲等婚姻类型。
    弟继兄妻的习俗,也在土家族中存在。如果哥哥死亡,弟弟没有配偶,就有权与寡嫂婚配,俗称这种婚姻是“弟坐兄床”;弟弟如果不愿娶,寡嫂才能和其他男子结婚。如果弟弟死亡,哥哥也有权和弟媳成亲,俗称“兄坐弟床”。如果妻子死亡,妻妹还未婚配,他有权续娶妻妹为妻,这种婚配方式称为“填房”。如果姐姐无后,妹之子可继承其全部家产。女子有财产继承权,有的地方的姑娘还有“姑娘田”或“奁妆田”:有的只准在结婚前享有和使用,也有女子婚后将此田带至婆家终身享用的。
封建婚姻
    在新中国建立前的二百多年至新中国建立初期,土家族的婚姻制度,已和当地汉族的封建婚姻制度相似,多为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、门当户对的封建买卖婚姻。只是在婚俗的程序上还保存着一些民族特点。土家族的封建婚姻,一般多经过定亲、走亲、娶亲(包括迎亲、婚礼、回门)的过程。不过在婚姻仪式中,还有一些原始的婚俗。
    定亲:男方父母选中某家女子和自己的儿子成亲时,往往托媒人带着二三斤重的长条肉去女家做媒,当女家表示可以“开亲”后,若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相合,就择定吉日定亲。定亲以后,逢年过节,双方就得“走亲戚”。土家以年节最重,男方总要去女方家向岳父、岳母拜年。当男方告诉女家婚期后,双方则都加紧为儿女作好婚礼前的准备。在婚礼前的几个月,男方就要向女方“过礼”;通过男方“接亲”,女方“送亲”,就表示“圆亲”了。婚礼后三天(有的一个月)新郎还必须陪新娘回女家一次,称为“回门”,回门后再转回男家,婚事方算办完,女方才长住男家。
    凤凰、吉首一带的土家,还有抢婚的遗俗。当某土家寨子一男青年爱上另一土家寨子的女子后,到了约定的婚期,新郎就邀约本村青年男子去女方寨子抢亲。他们在路上,举着灯笼火把,敲芒锣打大鼓地奔向女家;女家也事先约好一批人来阻拦,双方都用“四言八句”争理;在吵吵闹闹中,男方抢着新娘,就塞进花轿,把轿门锁上,抬起往男寨跑;新娘兄弟和寨内的亲戚假意去追赶,做出好像要把新娘夺回来的样子。有的地方,男方要过河去娶新娘,新娘家的亲友便抄近路去渡口拦轿,也是在假意争抢新娘一番后,男方给女方一些钱物,女方才放新娘去男家成亲。
    这种抢婚习俗,在很多地方逐渐演变为在迎亲时要行“拦门礼”,送亲时要吃“茅宴席”;即在男方的迎亲队伍到新娘家前,新娘家的门要关上,让亲戚朋友站在门外,并安排了能说会道的“拦门倌”,在大门前设拦门席。当男方迎亲队伍抵达门前时,女方燃鞭炮,吹吹打打,行礼先生(婚礼司仪)与拦门倌对说“四言八句”,有盘答,又有互相恭贺。然后,才让男方进女家屋内迎接。
    新娘举行离别祖宗,父母、亲属仪式后,由亲兄弟背上轿(“改土归流”前不用轿,全为背负),女方的人用扫帚把轿身四周扫一遍,并在堂屋里扫三下,在轿出门时,还要把轿拉来拉去,多次地争“喜把”(男方带来迎亲的火把)。这些活动有的是表示不让把女家的财气带走,有的是暗示女子过门后,有  财产继承权。
    有的地方送亲队伍的路程很长,新郎家要在途中摆设茅宴席,宴请女方的送亲贵客;他们在路边吃过酒席后,就各自散去。
    有的地方土家在去迎亲的路上,如果经过“土王庙”,男方还必须准备一个猪头、一只鸡,先敬土王,九叩八拜,祈求土王保佑婚姻吉利。新娘不论被背负或乘轿,在经过土王庙时,都必须步行;如果不敬土王失了礼,婚姻就不安宁。有的地方一定要在天明前送亲,以防土王知道后派士兵来追赶;据说土王享有对新娘的“初夜权”。有的地方,土家人在堂屋内供祖宗,还必须摆土王的神位,并将新娘出嫁的露水衣装和首饰,作为向土王的供品祭上。新娘在离家时,既要拜别祖宗,又要拜谢土王。据传说,这也是还土王“初夜权”的一种仪式。
    有的土家在女儿结婚的前一天,要为她举行成年礼仪式,选择同族德行好的妇女,为新娘“刷眉”、“开脸”、“分头”、“满头”挽成高髻,表示女子已成年可以婚配。有的地方新娘在出嫁的前一天,还要女童九人陪伴,共进贺宴,并依次执手牵衣歌唱,正如土家诗人田泰斗、彭秋潭所作的《竹枝词》描述的那样:“新梳高髻学簪花,姣泪盈盈洒碧纱;阿母今朝陪远客,当筵十个女儿家。”“十姊妹歌歌太悲,别娘顿足泪沾衣,宁山地近巫山峡,犹似巴娘唱竹枝。”
    有的土家村寨中的婚礼,还有“找摸米”的。“摸米”是新郎家去女家迎亲的首席代表,穿着打扮与其他迎亲的男青年一样。结婚的前夕,迎亲的人要在女家过夜时,女家邀来的送亲的女青年,都用“找摸米”来助兴。女青年在找摸米过程中,把怀疑对象的脸都涂黑,男青年又往往躲躲藏藏,不让她们涂黑;女青年借此能结识更多的男青年,也是选择配偶的机会。
    有的地方土家在娶亲拜堂的前一天,大摆喜筵,同时举行男子成年礼和“陪十兄弟”贺仪。男家将亲友送来的匾陈列出来,新郎由父亲引导向写有新郎名字的匾额参拜,然后将匾高高挂起,称作“拜号”、“挂匾”(有的叫“命字”、“贺号”)。在堂屋中间设贺宴,选择九个男童陪伴新郎进行“陪十兄弟”或“坐十友”,行酒会、唱令歌,祝贺新郎加号、加冠;这是男子婚礼与成年礼合并举行的一种礼仪。
    在封建社会,有不少民族的婚礼,都有“哭嫁”习俗。土家“哭嫁”也很突出。不少的土家姑娘从小就学哭嫁,观摹或参与陪哭,琢磨如何哭得好听和感动人。姑娘如果不会哭嫁,会受到人们的讥笑;哭嫁还要有陪哭的人,陪嫁的人还要会陪哭。
    婚前哭嫁,一般是三、五、七天不等,有的甚至哭上半个月、一个月之久,不过都是断断续续进行的。尤其在喜期的头一天晚上到第二天上轿时,哭嫁达到了高潮。哭嫁的内容有“哭爹娘”,“哭哥嫂”、“哭姐妹”、“哭叔伯”、“哭陪客”、“哭媒人”、“哭梳头”、“哭祖宗”、“哭上轿”等。当时,还有各种形式的对哭。如“哭媒人”的唱词:“你来求亲说大话,说了娘家说婆家。你抽婆家一杆烟,你讲他家发几千;你吃婆家一杯茶,你说他家定要发;你吃婆家一杯酒,你说他家宗宗有。……板栗开花吊线线,背时媒人想挂面;板栗开花结球球,背时媒人想猪头;媒人是只赶仗,吃了这头吃那头;豌豆开花双对双,背时媒人想鞋穿;青布鞋子有一双,媒人穿了烂脚杆;鞋子里白外面青,媒人穿了烂脚筋。”这些歌词不仅是对媒人的挖苦,也是对土家“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”包办婚姻的控诉。在其他的独哭和对哭中,也有反对买卖婚姻的内容。
    新中国成立后,随着土家族地区经济基础的变化,新婚姻法的贯彻实施,土家族建立起来的家庭,已是团结和睦的一夫一妻制的新型小家庭。
家族姓氏与婚配
    土家族住“峒”,往往是同宗同族聚居在一起。土家族地区虽然较早就有“土酋豪帅”,但不如汉族姓氏那么繁多。在“廪君传说”中,曾有过巴氏五姓。魏晋南北朝时期,夔峡及其附近地带就有冉、向、田三姓,唐末五代有彭、覃、田、向、龚、朱六姓。明清之际,还有“两广岑黄,湖广田杨”的说法。土家人在清代“改土归流”时,仍然姓氏不多。鹤峰、五峰周围地方有土司时,只有田、覃二姓,鹤峰设县时,有张、唐、田、向、覃、王、史、李八大姓。土家婚姻虽然不排除异族,但主要还是在同民族的姓氏之间婚配的较多。
    关于土家族的姓氏来源,流传着几种传说。如伏羲妹妹生下的肉球剁成血块,撒在田里就有了田姓;龙山庹姓是由田姓演变而来的。传说原来在龙山有一个姓田的大将,作战十分勇猛,因在一次战争中被敌兵打败,只身逃走,但是,敌将紧追不放,他逃到一个屋里化了装,拖着一棵树就往外走,恰被敌将迎面碰上,敌将问有没有一个败将逃到这里?他故意说有个像将军的人,刚进屋藏起来了,敌将信以为真,进屋搜去了,姓田的才避免了杀身之祸。因为,他拖着树就得救了,从此,他就改姓庹。这就是庹姓和田姓不开亲的原因。又如关于龙山有向姓是大姓,尚姓是小姓的传说,向姓如果是腊月二十九日过“赶年”,尚姓就在腊月二十八日过赶年。因为向、尚原来是两兄弟,“尚”是从“向”变来的,所以向、尚现在不同姓,也不能开亲。又如在龙山、永顺、保靖一带蓬姓和彭姓本来是同一彭姓,以后改为彭、蓬两姓,就可以通婚了。又如“九节牛角田”、“八耳锅向”等等。说的是在一场灭身之祸来临的时候,同一大家庭的成员不得不分开各自逃生,为了将来辨认谁是同姓,就用分别时留下的信物来认族,便把一节牛角分成九段给九个兄弟保存;八耳锅分成八块.分给八房保存。日后他们见面时,必须将信物补合后,才能认定同族。又如湘西的覃姓与田姓,彭姓与王姓,白姓与彭姓,向姓与李姓,向姓、田姓与杨姓,原来他们都是结盟认定的同族,相互之间不能婚配。
小  家  庭
  新中国成立前,土家族就是大家族下的一夫一妻制的小家庭较多。土家族实行“分火”制,多数是儿子结婚后便与父母分居,名叫“分火”。家庭成员一般只留下未婚子女,成家的儿子自分火以后,兄弟之间互不关心,也不赡养父母。在一般土民中,如果没有儿子,就是不同姓氏的男子,也可与之建立父子关系,包括认随母再醮带来的异姓男孩为子;还可以招婿为子。清代“改土归流”以后,才形成如汉族的论嫡庶、讲世次,以“承奉宗祀,传授产业”(即无子先立同胞子侄,次立嫡堂从堂,再从堂依序立侄)。在家庭中的财产继承权,不像汉族男尊女卑,妇女仍有部分继承权。如出嫁妇女因与夫不和而返回娘家时,娘家父母并不责备,还给以保护;一旦离婚,便有改嫁他人的权利。妇女可以外出学戏,社交自由,在婚姻上还有一定的自主权。
    土家族的小家庭,分属不同的大家庭、家族、宗族,除应遵守族规中规定的应尽义务外,就是独立的社会基层组织。家庭成员五至七人不等,包括父母及未婚子女。家庭成员结构和汉族的并无大差别。父母一般为本族(即土家庭),也有一部分是土家族与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的男、女婚配成立的家庭。
    由若干个小家庭组成一个宗支,土家族叫“房头”,房头就按族规处理本房内有关家族内的各项事务。其中主要是处理男女婚姻,子嗣产业继承,祖孙尊卑及习惯法等事务。
    由若干房头组成为宗族,设一宗祠,他们往往用联宗续谱的办法来辨认他们之间同父系的血缘关系。每一宗祠设一族长,掌握族权,执行族规,处理族内各房头之间,房头与家庭、家长和成员之间的纠纷,特别是组织祭祀祖先,遵守辈分等级制度,维护家庭的父权、夫权和族外婚制度。
    在土家族地区,往往是“巨族立祠”,小姓是没有宗祠的。多数宗祠都占有祠田,收人多用于守祠、护祠和祭祀祖宗的祭仪费用。土家有同一姓氏居住在同寨立宗祠的,也有的同一宗族的各房分住在几个寨子,这就出现一姓几个同宗的寨子立宗祠的情况。巨族所立的宗祠还有大祠和小祠,老祠和新祠之分。有的寨子是聚本民族成员而居,也有以本民族为主而杂以其他民族成员而居的。聚本民族而居的村寨多为几姓土家,即使同一姓氏的土家在一个寨子,有的同宗,有的也不同宗。他们虽然同姓,却各立有不同宗的宗祠,各敬其祖。覃、田、向、冉、彭等巨族都是这样划分家族、宗族的。
    现在,土家族的宗族、宗族制度,随着社会生产关系的变革,。已经逐步消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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